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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新站区2020年大力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印发

发布时间:2020-12-04 09:26 浏览次数:2104603次

关于印发《新站高新区关于大力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管委会各部门、驻区有关单位:

《新站高新区关于大力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已经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2020年11月13日




新站高新区关于大力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决策部署,优化发展环境,减轻企业负担,完善扶持政策,健全服务体系,高效落实各项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提升民营企业竞争力。

(一)强化资金保障支持。设立扶持产业发展资金,2020年我区财政统筹安排扶持产业发展资金不低于4亿元,重点支持和服务民营经济发展。持续开展好政策宣讲、走访调研、要素对接、减税降负、宣传报道等“四送一服”送双千工程系列活动,着力解决企业反映问题,倾力服务实体经济。(责任单位:经贸发展局、财政局)

(二)鼓励企业自主创新。支持高企储备库入库企业聘请中介机构进行高企申报辅导,经辅导进入高企培育库后,按实际发生的辅导费用给予每家企业不超过5万元的费用补贴。对首次认定通过的高企,给予每家2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落户我区的高企(有效期内且注册、办公、纳税均在我区),给予每家30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高企储备库、高企培育库入库企业通过市场化担保机构进行专利权质押融资,给予担保费率50%的补贴,每家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科技局、财政局)

(三)培养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创业领军人才分三档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的资助,创新领军人才分三档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资助。该资金由市、区(开发区)各承担50%,市本级承担的资助经费在入选后第一年度拨付到位,县(市)区、开发区承担的资助经费须在履行相应考评程序后,于入选第二年度、第三年度分两批拨付到位。市直用人单位领军人才资助,由市本级全额承担,按上述程序分年度拨付。(责任单位:党工委办公室、人事劳动局、财政局)

(四)支持企业挂牌上市。鼓励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科创板、新三板、安徽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对成功在IPO上市的企业给予共800万元奖补,对利用红筹和VIE等架构在境外交易所首发上市融资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补,对成功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给予共100万元奖补,对成功在在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奖补。(责任单位:经贸发展局、财政局)

(五)培育“专精特新”企业。对省认定的专精特新企业,每户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对省认定的专精特新冠军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80万元。对国家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每户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企业获认定后根据奖补申报通知提交申报材料,经区经贸发展局、市经信局审核推荐至省经信厅。(责任单位:经贸发展局)

(六)奖励获得各类称号企业。经省认定的百级洁净厂房(含A级GMP厂房)每平方米补助1000元;千级洁净厂房每平方米补助500元。经省认定的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奖补100万元、50万元。对上一年度认定的省制造业创新中心,一次性奖补100万元。企业获认定后根据奖补申报通知提交申报材料,经区经贸发展局、市经信局审核推荐至省经信厅。(责任单位:经贸发展局)

(七)支持中小微型企业发展。对获认定的省高成长型小微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对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择优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对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基地择优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企业获认定后根据奖补申报通知提交申报材料,经区经贸发展局、市经信局审核推荐至省经信厅。(责任单位:经贸发展局)

(八)发展工业互联网平台。对获批工业和信息化部“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对获批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企业获认定后根据奖补申报通知提交申报材料,经区经贸发展局、市经信局审核推荐至省经信厅。(责任单位:经贸发展局)

(九)工业机器人推广奖励。第1类:对省内机器人集成企业集成工业机器人的,按机器人售价总额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100万元。第2类:对年度购置10台及以上工业机器人(自由度≥4)的企业,按购置金额的20%给予一次性奖补,单个企业最高可达100万元。对年度购置10台以下工业机器人(自由度≥4)的企业,按购置机器人费用的15%给予奖补,最高100万元。企业获认定后根据奖补申报通知提交申报材料,经区经贸发展局、市经信局审核推荐至省经信厅。(责任单位:经贸发展局)


二、切实减轻民营企业负担。


(十)多渠道保障人才安居。对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新落户的在职在岗、且无自有住房的人员进行租房补贴。租房补贴的标准为:博士每人每年2万元,硕士每人每年1.5万元,本科毕业生每人每年1万元,大专、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每人每年0.6万元。租房补贴自审核通过申请的当月计发、按月发放。租房补贴累计发放一般不超过36个月,对集成电路企业人才享受补贴年限由3年延长到5年,同时可不受落户条件限制。我区企业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按规定享受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政策,租赁补贴保障标准分别为300元/月·户和200元/月·户。该资金由市与区财政部门按照1:1比例及时安排上述补贴资金,并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安排。待合肥市《关于进一步吸引优秀人才支持重点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正式下发实施后,则根据该政策修改本条内容,并安排相关补贴资金。(责任单位:建设发展局、财政局)

(十一)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经由市政府推介的优质小微工业企业,对其上年度实际发生的流动资金贷款利息,按银行同期基准利率给予最高50%贴息。通过搭建“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平台”、小微企业贷款贴息、开展小微企业政银企对接活动,积极畅通小微企业融资信贷渠道,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门槛和成本,推进中小微企业“政银担”“续贷过桥资金”“税融通”等财政金融产品。重点支持符合我区产业导向、企业资金周转困难但正常经营且符合银行续贷条件的民营中小微企业。推动驻区银行机构与转贷资金合作,确保不因企业使用该资金转贷而断贷、下调企业信用评级、庄降投信额度或增加融资成本。(责任单位:财政局、经贸发展局)

(十二)降低企业税费负担。扎实推进民营企业各项税费减免政策,抓好国家、省、市降低企业成本政策的落地实施。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符合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及时落实国家降低企业社保费率政策要求,确保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按照“涉企收费进清单,清单以外无收费”原则,全面清理物流、认证、检验检测、公用事业等领域经营服务性收费,严格执行已公布的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对参与政府采购的企业,履约保证金可采取转账、电汇或保函等形式收取。(责任单位:税务局、经贸发展局、人事劳动局、财政局、建设发展局、公安分局、生态环境分局)


三、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


(十三)促进互联网平台发展。一是加快推进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建设。建设以“新站高新区中小企业服务平台”为核心的公共服务平台,并与合肥市“母子”平台实现无缝业务对接,达到资源共享、互联互通,成为全区中小企业服务体系的窗口服务平台。推进线上线下融合,优化整合提升政务服务大厅“一站式”功能,实现“一个窗口”“一次办成”。二是积极加快完善公共场所无线局域网五大场所全覆盖工作,大力促进无线局域网在政务、商务、生产和生活等领域的应用、渗透和融合,让信息服务惠及民生,不断提升信息化水平和综合竞争力。(责任单位:管委会各部门)

(十四)落实清欠账款工作。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要求,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清欠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要求,抓好清欠工作有利于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稳定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信心,是推进供给侧改革,落实中央“六稳”要求的重要举措。按照《合肥市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方案》要求,持续开展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责任单位:管委会各部门)

上述政策重点支持符合我区主导产业发展方向、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均在我区的民营企业。本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本政策中对应的省、市政策如出台新的版本,则相应内容按照新出台政策修订执行。具体政策措施由相应的责任单位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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